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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提交审议旅行社强迫购物将被停业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6:22:38 阅读: 来源:钢丝钳厂家

旅游法草案提交审议 旅行社强迫购物将被停业

东方网8月3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我国首部综合性的《旅游法草案》日前提交审议。其中,对于旅游安全、零负团费、景区票价、强迫购物、导游执业许可、旅游者维权困难等均有相应规范。部分旅游业者日前表示,建议相关法律同样也能为导游等从业者提供保障。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对导游索取小费,草案指出,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法索取小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对于上述旅游市场上多年来的顽疾能通过法律的约束,不少旅游经营者表示欢迎。“低价竞争下导致市场无序发展,相关法律的出台既是。旅游产品进入品质化竞争才是良性的竞争状态。”上海国旅国内部经理张建权表示。不过,业内人士也坦言,目前旅行社存在的问题、导游存在的过失,仅靠单纯的法律规定来管理,很难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要从根本上取缔“黑导游”、“黑景点”问题,最可行的方法是健全整个旅游体系。张建权认为,建立导游合理的薪酬体系、全行业取消买团卖团行如果能够确保,零负团费这类问题将不再是问题。对于时下最红火的在线旅游预订,旅游法草案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目前的网络旅游经营现状的确相对混乱,不少经营机构“挂羊头卖狗肉”,根本没有旅游业经营资质,出发前也不同消费者签订合同。许多游客不懂网络,对于网上购买旅游产品、付费签合同等流程也不熟悉,所以往往容易“中招”吃亏。此外,近期频频发生的驴友失踪、遇险事故也让探险游如何监管得到热议。业内人士认为,仅仅是对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不够的,对于探险游组织机构同样需要进行资质的认证和管理。作者:王珝(本文来源: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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